星期五, 6月 13, 2008

社會公益vs.社會公義

工商時報 2008.06.06  工商社論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日前提出他對社會M型化問題的看法與解決方法,希望新政府能落實「富人增稅,窮人減稅」的稅改。他甚至還呼籲,明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絕對要徹底落日,不能局部復活或借屍還魂。在工商界一片要求政府繼續延長免稅聲浪中,張忠謀獨排眾議的諍言,發人深省。我們一方面為張忠謀的良心發言喝采,另一方面則期待社會廣大的迴響,進而促使更多企業家出面相挺支持。

     近年來我國所得分配不均與貧富差距擴大益愈嚴重,中產階級逐漸萎縮,財富分配趨向M型化,社會出現了許多「新貧」與「近貧」人口,政府亟須早日正視此一問題。從所得重分配的功能言,政府擁有的工具不外乎租稅與社會福利措施二種。前者若能發揮量能課稅的功效,即可達到「劫富」的目的;後者若能照顧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則便能產生「濟貧」的效果。根據研究顯示,近年政府所做的所得重分配,其中百分之九十乃是來自於社會福利措施的執行,課稅的貢獻相對微小而不足。換言之,政府若欲解決所得分配不公問題,首先必須要調整與平衡課稅及社會福利二者間的功能。在「濟貧」的部分,除應隨時檢討與改善現行各種社會福利的缺失外,更重要的是能適時創建因應與符合社會新需求的措施,而此亦正是我們支持政府做「負所得稅」的原因。至於,在「劫富」的部分,則須要靠政府對富人加稅,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要擴大稅基,取消或限縮現行各種浮濫的減免稅優惠。除了張忠謀所談到的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稅及取消促產條例減免稅外,另外一項應該做的乃是加強與提高「最低稅負制」(即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課稅效果。此制度已經實施二年,政府應該考慮將個人六百萬免稅額降低至四百萬元以下,以增加適用此一稅制的富人數量,進而發揮更有效的重分配效果。

     一個現代化的企業家不但要懂得經營事業賺取利潤,更要體認企業形象與社會責任的重要。現實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企業家熱心社會公益,每年皆捐助龐大金錢贊助各種公益活動或救助貧窮,我們對這些企業家的善行義舉表示肯定。其實,政府在稅法上亦對這些公益捐贈行為給予許多減免稅的鼓勵,例如所得稅中慈善公益捐贈可做為列舉扣除的項目以及遺贈稅中對公益信託財產與慈善公益捐贈等不課稅。由此可知,企業家從事社會公益活動,不但能提升企業的品牌與形象,更能達到節稅的實際利益。如果企業家的所得稅邊際稅率為40%,則每當他捐出100元,其真正的捐贈只有60元,政府另外為其負擔了40元,有效地減輕了企業從事公益活動的成本。無怪乎公益捐贈的金額與範圍能逐年不斷地增加與擴大,甚至在企業界已成為一種「時尚」。

     惟在感動於企業家熱心公益之餘,我們卻常發現許多有錢的企業家繳納極少的稅,這是一個令人不解的強烈對比。有錢人不願意把錢繳給政府,但卻願意捐贈出來做善事。政府課稅係為了謀求社會全體民眾的福祉,追求社會公義價值的提升,概念上乃係更廣義的「社會公益」。企業家繳稅給政府若能將之視為如同贊助社會公益,則必能不再費心勞力地遊說政府給予減免稅或從事各種複雜的節稅安排與規劃。私人捐贈做社會公益,目的無非是為了濟弱扶傾、救助貧窮,以實現社會公義的精神與價值,此與政府的重分配功能完全一致。我們之所以讚許張忠謀,即係深切感動於他將「社會公益」轉化成「社會公義」的真知灼見。

     當然,此富人加稅的報導一出,勢必會對張忠謀造成莫大壓力,連財政部長都不敢公開予以正面肯定,可見此事利益糾葛複雜的程度。我們希望張忠謀不但有說真話的勇氣,更有永不退縮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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